来源时间为:2022-03-26
开春儿啦,大家纷纷开始踏青赏花,今儿小城跟您聊聊文明游园方面的法律法规。
典型案例
XX年XX月XX日,X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与XXX公园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,有一名游客私自在公园内采挖竹笋,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。经过现场检查,该游客私挖竹笋20多支。
处罚情况
经过立案调查,该游客私挖竹笋的行为,违反了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X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该游客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。
相关法规
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
第四十六条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翻越围墙、栏杆、绿篱,在禁烟区吸烟,在非游泳区游泳,在非滑冰区滑冰,在非钓鱼区钓鱼,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、滑旱冰,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丢果皮(核)、烟头、口香糖等废弃物;
(二)营火、烧烤,捕捞、捕捉动物,采挖植物,恐吓、投打、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;
(三)在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、树木上涂写、刻划,攀折花木,损坏草坪、树木;
(四)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。
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的,按下列规定处罚:
(一)翻越围墙、栏杆、绿篱,在禁烟区吸烟,在非游泳区游泳,在非滑冰区滑冰,在非钓鱼区钓鱼,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、滑旱冰,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丢果皮(核)、烟头、口香糖等废弃物的,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(二)营火、烧烤,捕捞、捕捉动物,采挖植物,恐吓、投打、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,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在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、树木上涂写、刻划,攀折花木,损坏草坪、树木的,给予警告,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对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,责令改正。
来源:首都城管